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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方网2月2日消息:据《东方早报》报道,建成于上世纪80年代的4幢老式居民楼,其消防安全仅靠一个1982年便已过期的灭火器“庇佑”。前日,杨浦区杭州路107弄有居民反映,自家居民楼过道现存的过期灭火器对居住安全是极大的隐患。
消防部门指出,居民住宅内的灭火器,一般由物业公司维护、配置,如物业公司在经费上存在困难,可向居委会反映并上报街道,由街道出资购置。
杨浦区杭州路107弄有4幢七层高的老式住宅,其中的3号楼入口处挂着一个锈迹斑斑的灭火器,不少居民表示,灭火器的存在已经有年月了。这个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的下方依稀可见有效期至1982年,然而现在还在“超期服役”。
住在3号楼的居民刘阿姨介绍,去年楼道内的电线老化曾冒出火星,可这灭火器不能用,“最后是消防部门来处理的,差点酿成大祸。”
多位居民反映,3号楼的灭火器是由物业公司在1980年左右配置,时至今日,灭火器显得破败不堪。但如此消防工具已经是邻近楼层中的独苗。其余楼层的入口处仅留下曾摆放灭火器的挂钩。4幢楼层仅有一个过期30年的灭火器,居民对此表示“很担心”。
有居民提出疑问,既然灭火器最早是物业公司负责配置,那么为什么物业公司不对过期和遗失的灭火器进行更新与补放呢?
负责杭州路170弄1至4号楼物业管理的大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,居民楼过道内的灭火器是前任物业公司配置的,大桥物业并不知情。
在负责管理小区的杨浦区大桥街道广杭居委会,居委会主任毛建芬介绍,杭州路170弄1至4号楼住有100多户居民,广杭居委会从2005年左右开始对其进行接管。由于4幢楼层建筑老旧,加上每月对每户仅收取6元物业费,相关维护缺乏经费支持,管理存在一定难度。
目前,并无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灭火器的处置方式,也没有对多层或者高层住宅楼道内是否配置灭火器有硬性规定。
对此,消防部门指出,居民住宅内的消防安全,尤其是灭火器,一般由负责物业管理的物业公司维护、配置,如物业公司在经费上存在困难,可向居委会反映,并上报街道,由街道出资购置。
昨日,大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,已经和业委会进行了沟通,将动用住宅维修基金,购置一批新的灭火器。